鄭州:疫情期間亂漲價,最高罰500萬
發布時間: 2021-08-03
8月1日,鄭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通告,要求各相關經營者不得捏造、散布漲價信息,相互串通,哄抬價格,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,擾亂市場價格秩序;明碼標價,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;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,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的抗汛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。
據介紹,鄭州將對違反價格法律法規行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,并及時曝光典型案例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》等法律法規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的,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;嚴重擾亂市場秩序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來源:網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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